标题: 救助您的爱狗请给他一个合法的身份(请版主至顶,方便查阅)
毛毛虫_ualnda
注册会员
Rank: 2



UID 10607
精华 0
积分 52
帖子 59
威望 10
金钱 10
阅读权限 20
注册 2005-5-18
状态 离线
发表于 2005-5-27 09:17  资料  短消息  加为好友 
救助您的爱狗请给他一个合法的身份(请版主至顶,方便查阅)

希望大家都能为自家的狗狗办上证,做个负责任的好主人。(这样可以避免流浪狗狗们再一次受到伤害) [B] 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[/COLOR] [/B]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,防止狂犬病发生,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与社会秩序安定,根据国家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本市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犬类的饲养、养殖、销售活动与管理。 第三条 本市成立由市公安局、市卫生局、市畜牧局参加的市犬类管理领导小组。 本市犬类管理工作按照下列规定由有关部门分工负责: (一)公安部门负责犬类养殖和市区、县城犬类饲养的审批,违章养犬的处理,狂犬、野犬的捕杀。 (二)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研制、生产和供应,犬类的预防接种、登记,《犬类免疫证》的发放,犬类狂犬病疫情的监测,进出口犬类的检疫、免疫及管理。 (三)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、接种和病人的诊治。 (四)乡、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犬类饲养的管理,狂犬、野犬的捕杀。乡、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参照公安、卫生、畜牧兽医部门的职责分工承担犬类管理的具体工作。 公安、卫生、畜牧兽医部门按各自职责与分工,对乡、镇人民政府犬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。 第四条 本市对饲养犬类实行数量控制。市区犬类饲养总量由市公安局提出,报市犬类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。县和区的乡、镇犬类饲养总量,根据近郊与远郊区别对待的原则,由市公安局会同市卫生局、市畜牧局确定,由县(区)人民政府下达到乡、镇人民政府执行。 第五条 本市对犬类的饲养、养殖、销售实行许可制度。未经许可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、养殖、销售犬类。 第六条 本市市区、县城范围内的单位和有常住户口的居民需饲养犬类的,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 (一)单位因警卫、表演等需要的; (二)居民独户出入、居住面积为市区人均居住面积两倍以上的。 经批准饲养犬类的居民户只准饲养1条观赏犬。 第七条 除县城外,县和区的乡、镇范围内的单位和有常住户口的居民需饲养犬类的,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 (一)单位因警卫、表演等需要的; (二)居民中属有证狩猎户、副业生产专业户、独居户的; (三)县(区)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。 经批准饲养犬类的居民户只准饲养1条犬。 第八条 本市单位和居民需饲养犬类的,须向所在地的区、县公安部门或者乡、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。区、县公安部门,乡、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养犬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。对符合条件的,由区、县公安部门或者乡、镇人民政府发给《养犬许可证》;并对其中需购犬的,发给购犬证明。对不符合条件的,给予答复,并说明理由。 购犬证明和《养犬许可证》由市公安局统一印制。 第九条 市区公安部门应当在发出《养犬许可证》之日起7日内将发放《养犬许可证》的情况抄送市畜牧兽医站。县(区)公安部门和乡、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发出《养犬许可证》之日起7日内将发放《养犬许可证》的情况抄送所在地畜牧兽医站。 第十条 凡饲养犬类的单位和个人,必须遵守下列规定: (一)在准养犬颈部佩戴由市公安局统一制作的圈、牌; (二)除领证、检疫、免疫接种和诊疗外,禁止携带犬类进入道路、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; (三)因犬类领证、检疫、免疫接种、诊疗,而携犬进入道路、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,应当束以犬链,并采取防止犬类咬伤他人的措施; (四)犬类在道路、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便溺的,由携犬者立即予以清除; (五)禁止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; (六)每年凭区、县公安部门或者乡、镇人民政府的通知限期办理验证手续; (七)凡发生《养犬许可证》毁损、遗失的,饲养者在7日内向所在地的区、县公安部门或者乡、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补证手续。 第十一条 饲养犬类的单位和个人变更住址、养犬条件的,须向区、县公安部门或者乡、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变更《养犬许可证》手续。 第十二条 犬类死亡、宰杀的,饲养者应当在7日内向所在地的区、县公安部门或者乡、镇人民政府办理注销手续。犬类失踪的,饲养者应当在7日内向所在地的区、县公安部门或者乡、镇人民政府登记;犬类失踪时间超过1个月的,应当在超过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的区、县公安部门或者乡、镇人民政府办理注销手续。 第十三条 除公园外,市区不得设置犬类养殖场。犬类养殖场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 (一)与饮用水水源的距离在1000米以上,与居民居住点距离在500米以上; (二)场舍结构牢固,外墙的高度在3米以上; (三)具备冲洗、消毒和污水、污物无害处理等设施; (四)配备符合条件的兽医人员。 第十四条 本市单位和个人需从事犬类养殖的,须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。市公安局应当会同市卫生局、市畜牧局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。对符合条件的,由市公安局发给《犬类养殖许可证》;对不符合条件的,由市公安局给予书面答复。养殖犬类的单位和个人变更养殖场所,须向市公安局申请办理变更《犬类养殖许可证》手续。 领取《犬类养殖许可证》的单位和个人,凭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后,方可从事犬类养殖活动。 领取《犬类养殖许可证》的单位和个人可从事犬类销售活动;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犬类销售活动。 第十五条 养殖犬类的单位和个人,必须遵守下列规定: (一)不得向无购犬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犬类;犬类出售后,购犬证明应当妥善保存1年备查。 (二)每月向市公安局报告犬类繁殖和销售的情况。 (三)犬类出售前经市或者县(区)畜牧兽医站免疫接种,并取得检疫、免疫证明。 (四)按规定对养殖期间的犬类进行免疫接种。 第十六条 本市单位因实验需要养殖、饲养犬类的,须按《实验动物管理条例》的规定办理手续。 前款所列单位除向其他因实验需要的单位销售所养殖的犬类外,销售犬类须报市公安局批准。 第十七条 凡经许可饲养、养殖犬类的单位和个人,须凭畜牧兽医部门的通知,携犬到指定地点接受犬类狂犬病的预防接种。经预防接种后,由畜牧兽医部门发给《犬类免疫证》。 《犬类免疫证》由市畜牧局统一印制。 第十八条 凡需从外省市

顶部
毛毛虫_ualnda
注册会员
Rank: 2



UID 10607
精华 0
积分 52
帖子 59
威望 10
金钱 10
阅读权限 20
注册 2005-5-18
状态 离线
发表于 2005-5-27 09:42  资料  短消息  加为好友 
黄浦 上海市蓬莱路171号 周五上午 9:00-11:30 63280123-34333 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 卢湾 上海市建国中路22号 治安值班室 周二、周四 9:00-11:00 14:00-17:30 64735330-35104 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 徐汇 上海市天钥桥路901号 接待大厅 周三上午 9:00-11:00 14:00-16:00 64868911-37164 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 长宁 上海市威宁路201号 接待室11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 8:30-11:00 62906290-39820 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 静安 上海市胶州路415号 接待大厅5号窗口 周二下午 13:30-17:00 62588800-38367 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 普陀 上海市普雄路39号 2号楼101室 周二、四上午 8:30-11:00 62441195-40244 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 闸北 上海市天目中路578号207室 周四上午 9:00-11:30 14:00-16:30 63172110-41555 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 虹口 上海市车站南路386号 周一至周四 8:30-11:30 14:30-16:00 65298279 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 杨浦 上海市兰州路407号 周二上午 9:00-11:00 55211543 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 浦东 各公安派出所办理 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 宝山 各乡镇、街道办理 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 闵行 上海市莘北路525号(农村犬在各公安派出所办理) 周一 8:30-11:00 13:30-16:00 54940347 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 嘉定 上海市嘉戬公路118号办证大厅治安窗口(农村犬在各公安派出所办理) 周一至周五 8:30-11:00 13:30-16:00 69989127 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 金山 各公安派出所办理 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 松江 各公安派出所办理 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 青浦 各公安派出所办理 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 南汇 各公安派出所办理(农村犬在各乡镇办理) 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 奉贤 各公安派出所办理 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 崇明 各公安派出所办理 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 办理时限 公安治安部门在接到申请材料后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。 申办对象资格 1、申请养犬者的居住面积为市区人均居住面积的两倍以上,并独户进出; 2、只准饲养一条小型观赏犬; 3、征得邻居、居(村)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的同意; 4、需饲养的犬必须经畜牧兽医部门健康检查,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; 5、养犬者居住地须属规定可以养犬的地区。 申办手续 1、向所在地公安分(县)局治安支(大)队书面申请领取《饲养犬类申请表》; 2、按《饲养犬类申请表》内容如实填写,交所在地派出所(署)初审后,报治安支(大)队; 3、要提供足以证明犬只正常来源的凭证。 办理程序 公安治安部门接到《饲养犬类申请表》和报送的有关材料后,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。对符合条件的,发给其《犬类准养证》,对需购犬的,发给其购犬证明。 外国人或境外人员直接到市局治安总队办理手续。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市物价局沪价行(1997)第286号和市财政局沪财综(1997)第046号《关于核定本市犬类管理费收费标准的复函》规定: 一、限制养犬区域(内环线内及黄浦、静安、南市、卢湾的全部地区和浦东新区的沿江地区),每犬每年2000元; 二、控制养犬区域(内环线外的杨浦、虹口、闸北、普陀、长宁、徐汇区,浦东新区,郊区(县)的街道,城镇及在农村地区新开发的新村园区、别墅)每犬每年1000元; 三、农村地区(上述一、二款规定范围外的地区),每犬每年100元。 办理依据 《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》 申请表格下载http://gaj.sh.gov.cn/shpolice/biaoge2003/zazd/03.doc

顶部
46luche
论坛元老
Rank: 8Rank: 8
都是灌的


UID 5993
精华 3
积分 6112
帖子 4951
威望 4243
金钱 8292
阅读权限 90
注册 2004-6-14
状态 离线
发表于 2005-5-27 10:15  资料  短消息  加为好友 
很详细,谢谢





顶部
毛毛虫_ualnda
注册会员
Rank: 2



UID 10607
精华 0
积分 52
帖子 59
威望 10
金钱 10
阅读权限 20
注册 2005-5-18
状态 离线
发表于 2005-5-27 10:19  资料  短消息  加为好友 
谢谢版主支持!

顶部
dundun0726
新手上路
Rank: 1



UID 10725
精华 0
积分 15
帖子 15
威望 5
金钱 5
阅读权限 10
注册 2005-5-24
状态 离线
发表于 2005-5-27 17:58  资料  短消息  加为好友 
恩~~我也觉得其实这是帮助你爱的狗狗安全和健康的保障!!!

顶部
馨婷
新手上路
Rank: 1



UID 9905
精华 0
积分 34
帖子 42
威望 0
金钱 0
阅读权限 10
注册 2005-4-19
状态 离线
发表于 2005-5-27 18:25  资料  短消息  加为好友 
我想请问一个问题! 就是规定一户人家只能办一只狗证!那有好几只狗狗的话怎么办呢?如果被举报,是不是还是会抓走没证的那只! 我家里有2只,为了2只都能办证,还有只只能办在亲戚家!但是如果别人亲戚家不肯办的,有很多只狗的话,应该怎么办呢?





欢迎爱小动物的朋友加入到我群里来1889147!一个人的力量很小,我们一起来帮助这些流浪的小动物们:)
顶部
小小
注册会员
Rank: 2


UID 10337
精华 0
积分 83
帖子 104
威望 0
金钱 0
阅读权限 20
注册 2005-5-8
状态 离线
发表于 2005-5-28 08:59  资料  短消息  加为好友 
非常感谢很详细,很有用处.

顶部
无敌小燕子
金牌会员
Rank: 6Rank: 6
燕子


UID 9194
精华 0
积分 2033
帖子 2524
威望 27
金钱 27
阅读权限 70
注册 2005-3-21
状态 离线
发表于 2005-5-28 20:53  资料  短消息  加为好友  QQ ICQ 状态
顶!~





I Lǒvの you
顶部
眼霜
注册会员
Rank: 2


UID 8134
精华 0
积分 127
帖子 155
威望 5
金钱 5
阅读权限 20
注册 2005-1-19
状态 离线
发表于 2005-5-29 23:54  资料  短消息  加为好友 
看得我好恐怖!!溜狗狗不带那种铁的狗牌也可以罚200到1000!!想不通! 狗狗如果咬了人,第一件要做的事情就是把狗狗转移到其他地方去!





[fly]谢谢你,我亲爱的毛毛![/fly]
顶部
doreen
注册会员
Rank: 2


UID 10109
精华 0
积分 62
帖子 77
威望 0
金钱 0
阅读权限 20
注册 2005-4-25
状态 离线
发表于 2005-5-31 14:26  资料  短消息  加为好友 
我也想给狗狗办证,可是它是我在路边抱回来的。在填写犬来源的时候,就填领养的,根本无法出示有效证明文件,那我该怎么办才好呢?





顶部
 



当前时区 GMT+8, 现在时间是 2008-11-22 02:43
沪ICP备06004930号

    本论坛支付平台由支付宝提供
携手打造安全诚信的交易社区 Powered by Discuz! 5.5.0  © 2001-2007 Comsenz Inc.
Processed in 0.033600 second(s), 6 queries , Gzip enabled

清除 Cookies - 联系我们 - PetUnion.com - Archiver - WAP